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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不达标 省级领导将被约谈
发布时间:2014-04-22   阅读次数: 417  【打印】 【关闭

  昨(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报告中指出,下一步将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对考核结果未完成的地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

  据了解,与2010年相比,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吨。

    2013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2352.7万吨、2043.9万吨、245.7万吨、2227.3万吨,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7.8%、9.9%、7.1%、2%。

  徐绍史表示,虽然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部分指标完成进度滞后、发展方式粗放、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政策机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接下来将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